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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[2015]44号)的总体部署,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,我委负责组织开展了药包材等标准课题的研究工作。根据201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研究课题的设立,我委组织有关单位草拟了《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即日起标准公示期为三个月。

请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委。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“国家药典委员会”,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;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反馈意见+单位”。
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

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

邮     编:100061

联系邮箱:421@chp.org.cn

联系电话:67079620

附件:《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》(征求意见稿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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