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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典委员公示4个药包材指导原则,包括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、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、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,以及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。
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及时到其官网(https://www.chp.org.cn)在线反馈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,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,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。
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指导原则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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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22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9624 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
9625 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9623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9622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.pdf
9624 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