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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|国家药典委公示4个药包材指导原则,含玻璃、塑料、金属材料、橡胶密封件等

国家药典委员公示4个药包材指导原则,包括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、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、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,以及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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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及时到其官网(https://www.chp.org.cn)在线反馈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,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,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。

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指导原则无异议。

联系人:陈蕾、朱冉
电话:010-67079566、67079581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邮编:100061

公示目录如下:

9622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
9624 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

9625 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
9623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


9622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.pdf

9624 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三次).pdf

9623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.pdf

9625 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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